沈阳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相关上级文件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
第一条 围绕“培养面向基层、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应用型医学相关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条 学生工作队伍包括: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全体干部;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学生工作分管书记、学生科长、团委(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其中,学生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院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各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院(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二、凝练核心理念,增强价值认同
第四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思想观念,推进学生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第五条 遵循“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推进辅导员队伍的选聘、任用、管理、培养和发展。构筑科学化模式,为辅导员队伍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辅导员队伍价值认同,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三、严格选聘程序,科学配备人员
第六条 辅导员的选聘办法
(一)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选拔标准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专兼结合的原则,保证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足额配备到位。
(二)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标准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国家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
(二)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较宽厚的文化科学知识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思想教育专业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献身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体魄。
(四)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 辅导员配备
学校按1:200的师生比配置本科、高职专职辅导员,按1:60的师生比配备兼职辅导员。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院(系)学生科设置:结合我校招生人数变化,为满足学生管理需求,优化学生管理体系,对于学生数较多的学院拟增设学生科,补充学生管理力量。学院可酌情根据学生工作实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调整申请,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报至校党委。
第十条 进一步优化学校辅导员结构,对于年轻辅导员占比较大的学院,将酌情采取与其他二级学院辅导员交流轮岗的方式,交流1-2名职级较高或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来强化队伍的管理力量。
四、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工作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坚持管理和培训并行,增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教育部43号令)中第十四条要求“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的要求,要加强队伍培训,尤其要利用现有条件,建立科学规范的辅导员校内培训体系,制定辅导员培训办法,加强辅导员岗前、技能和专题培训,提高辅导员岗位胜任能力和关键时期的战斗力。
第十四条 加强研究团队和工作室建设,开展工作课题、精品项目、网络文化作品等评选立项活动,培育一批专业化研究成果,提高队伍理论研究水平。
六、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并拓宽发展通道
第十五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纳入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确保辅导员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教育部43号令)中明确指出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职务和职级可实现双线晋升。学校在畅通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或提拔任用的同时,可根据辅导员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其具备评定相应的行政级别的条件资格,兑现相应的待遇,以此来畅通并拓宽辅导员发展渠道,推进学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发展,让优秀辅导员留得住、发展好,并在辅导员队伍中发挥好排头兵的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七、坚持聚焦责任担当,释放育人活力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教育部43号令)中明确的辅导员九项工作职责,明确落实辅导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辅导员岗位考核,科学管理辅导员队伍。建立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和多部门评价相结合,专业化导向和职业化规范相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考核一次,对辅导员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政、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个方面的附加指标加以考察,对辅导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客观全面的量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