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5-23 点击数:

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地发展,全面地对学生思想行为进行考核,确保教育管理质量,加强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省、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对每名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按100分计算。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75%;体育占5%。(无体育课时可将其比例加至智育比例中)

(一)德育

指学生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具体包括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的态度,劳动的态度,组织纪律观念,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献身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基础分为10—12分。(根据每学期加减分人员情况由各学院年级研究统一确定合适的基础分)

1.加分条件

1)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担任社会工作

加分

校级学生团体主要学生干部

0—2.5分

院级学生团体主要学生干部

0—2.0分

班委会及团支部干部

0—1.5分

寝室长

0—0.5分

团小组长、科代表

0—0.3分

说明:以上加分不兼得,只加最高分;所加分值由相应的部门领导、辅导员老师根据工作表现考核后给出。

2)各类竞赛加分标准:

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得奖项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享受加分待遇。

级别

个人

集体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

年级

0.4

0.3

0.2

0.1

0.3

0.2

0.1

0.1

院级

0.5

0.4

0.3

0.2

0.4

0.3

0.2

0.1

市级

1.0

0.8

0.5

0.3

0.5

0.4

0.3

0.2

省级

1.5

1.2

0.8

0.6

1.0

0.8

0.5

0.3

说明:“其他”指在竞赛中获得其他名次或优秀奖,要求有相关资料佐证。参加者未获奖可适当加分。

3)各类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级别

个人

集体

院级

0.5

0.2

市级

1.0

0.5

省级

2.0

1.0

说明:以上加分不兼得,只加最高分。

4)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①在学术刊物(会议)上发表论文,省部级加分2分/篇;国家级核心加4分/篇。

②在校内外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校级加0.2分;省部级报刊加0.3分;国家级报刊0.5分。最高加至1分。

③参加教研室科研活动并成绩显著者,经教研室提名,经学生科或学工办研究可酌情加分。

说明:

以上各项加分、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各举办单位级别确认,以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为依据。

同一类型、项目多层次获奖只加最高分。

其它未列举的奖项或有突出成绩参照上述条款标准,各年级酌情处理,适当加分。

2.减分条件

1)考勤:迟到、早退0.1分/次;

旷课0.2分/学时

事假0.05分/学时

病假0.02分/学时

违反课堂纪律0.2分/次。

2)吸烟0.5分/次。

3)破坏公物1.0分/次。

4)私自留宿、旷宿0.5分/次。

5)不按规定参加扫雪者0.5分/次。

6)受到学校各类违纪处分者,按处分种类减分:

院通报批评2分/次;年级(学工办)通报批评1分/次;行政警告以上减5—10分/次。

7)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发现一次减1.0分。

说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以上各条款未具体涉及到的情况,年级酌情减分。

(二)智育

1)计算公式

∑(考试课成绩×时数)÷总学时数×75%+加分

考试不及格者一律按实际成绩计算。

2)加分条件

①科班通过外语四级加0.5分;六级加1.0分。

②英文班通过外语六级加0.5分。

③高职班通过A级加0.5分,四级加1.0分。

④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加0.5分。

(三)体育成绩

1)计算公式:

体育课成绩×5%

2)体育课免修的学生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其成绩按所在班级学生体育平均值计算(男、女生分别计算)。

二、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综合测评是作为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和毕业生择业的基本客观依据,所以必须要加强领导。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布置,由各学院学生科长、年级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具体落实,经班级、二级学院(学生科或学工办)、学生工作处三级严格把关后生效。

三、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程序

1.辅导员及班级干部对每个学生平时表现,所参加的各项活动取得的成绩必须认真记录,各负其责,做好加、减分记实和考核工作。

2.各项加分标准、项目、人员应由组织或本人出具证明材料,学生科长、年级主任召开辅导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新学期开始后,在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学工办主任主持下,由辅导员具体负责进行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二周内完成。各班测评结果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报学生科长和学工办主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生效。

4.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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